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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MT卫星数据管理办法(Data Policy of HXMT)
发布时间:2020-03-02 13:46:02 作者:李兵

硬X射线调制望远镜卫星数据管理办法

(未正式发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硬X射线调制望远镜(Hard X-ray Modulation Telescope,缩写为HXMT)卫星是中国研制的空间科学卫星,主要用于1-250keV能段的X射线天文观测,为中国和国际科学家的天文科学研究服务。

第二条 为规范HXMT卫星数据管理,充分发挥数据的作用,促进数据应用和科学产出最大化,遵循公开共享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包括数据统筹及管理、数据产品类别定义、用户分类、数据与产品服务、数据的使用义务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HXMT卫星数据管理。


第二章 数据统筹及管理

第五条 HXMT卫星数据和国际合作由中国国家航天局归口管理,授权中国科学院具体负责HXMT卫星数据的处理、分发与归档、数据应用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六条 中国国家航天局与中国科学院联合组建国际科学顾问委员会(ISAC)和科学工作委员会(SWC),为HXMT科学观测和科学研究提供咨询和重要科学决策,其具体职责和章程见《HXMT卫星计划ISAC和SWC工作规则》。ISAC和SWC设立一个秘书处,具体实施ISAC和SWC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数据产品分类与级别定义

第七条 HXMT卫星主要用于1-250keV能段的X射线天文观测,数据由高能X射线望远镜(HE,25-250keV)、中能X射线望远镜(ME,5-30keV)、低能X射线望远镜(LE,1-15keV)、空间环境监测器(SEM)采集的科学探测数据及其辅助工程数据组成。

第八条 HXMT卫星在轨交付后,开展通过提案批准的核心科学观测和客座科学观测(包括机会目标观测(TOO)和仪器定标观测),以及非提案观测。按照观测类型的不同,将HXMT卫星的科学数据产品划分为三类:

(一)核心科学观测数据,是核心科学观测过程中形成的科学数据产品;

(二)客座科学观测数据,是客座科学观测过程中形成的科学数据产品;

(三)非提案观测数据,是指在上述两类观测时间之外的各种观测所获得的科学数据产品。

第九条 按照处理流程,HXMT卫星的科学数据产品主要分为3级,其中0级为原始数据产品,1级和2级为标准数据产品:

(一)0级科学数据产品,是指卫星下行数传数据经过解码、解帧之后的数据;

(二)1级科学数据产品为从0级科学数据产品出发,经过去重复、拼接、排序、解包等环节重新组织之后形成的科学数据产品;

(三) 2级科学数据产品为1级科学数据产品产生的光变曲线(指不同能道的计数随时间的变化)、能谱(指能道-计数谱)、图像、源表等科学数据产品。


第四章 用户分类

第十条 HXMT卫星数据及产品服务按用户对象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HXMT卫星数据用户分为核心科学团队、客座科学团队和普通研究团队。核心科学团队由获得核心观测提案的科学家组成;客座科学团队由获得客座观测提案的科学家组成;普通科学团队由利用HXMT公开数据进行科学研究的科学家构成。用户的类型由科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的提案类型确定。

第十二条 所有参与和使用HXMT卫星数据的科学家都需要在HXMT卫星网页注册。


第五章 数据产品服务

第十三条 在满足国家航天局和中国科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中国科学院负责将HXMT卫星标准数据产品提供给国内外科学家,鼓励国内外科学家使用HXMT卫星的观测数据,支持数据应用和增值服务。

第十四条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和国际天文界惯例,HXMT卫星科学数据的开放分数据专有期和公开发布期。

第十五条 数据专有期内的1、2级科学数据产品仅供授权范围内的用户使用,专有期结束后转入公开发布期,面向全社会发布。其中:

(一) 核心科学观测数据,在数据专有期内由核心科学团队使用,数据专有期之后数据开放;数据专有期一般为接收到1级科学数据产品之后一年;

(二)客座科学观测数据,在数据专有期内由提案的客座科学团队使用,数据专有期之后数据开放;数据专有期一般为接收到1级科学数据产品之后一年;

(三)非提案观测数据,根据具体情况由首席科学家确定数据的开放范围,数据专有期一般为生成1级科学数据产品之后一年;

(四)在其他和特殊情况下,如数据专有期期限变更、数据使用范围调整等,需报请首席科学家批准或经首席科学家确定后报请科学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十六条 HXMT卫星定标数据产品,包括各种仪器标定数据,将随科学数据产品一起发布;科学数据分析所需的辅助工程数据,如卫星姿态、轨道、时间、载荷状态等作为辅助数据产品和科学数据产品一起发布。

第十七条 HXMT卫星0级数据产品及涉及卫星平台等的工程和试验数据不对外发布。

第十八条 在HXMT卫星运行期间,数据产品分发由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负责。经首席科学家授权,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可进行数据产品分发。HXMT卫星运行结束后,数据分发由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负责;HXMT卫星数据永久归档管理由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负责。


第六章:国际合作的数据管理

第十九条 鼓励国外科学家和科研机构使用HXMT卫星数据进行科学研究。根据国际天文观测数据使用惯例,HXMT国际合作实行数据开放、资源共享的原则:

(一) 国外科研机构使用HXMT卫星数据,可依据中国政府和其他国家签订的政府间协议或备忘录执行;

(二) HXMT核心科学团队内国外科学家与中国科学家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三) HXMT客座科学团队内国外科学家与中国科学家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四) HXMT普通科学团队内国外科学家与中国科学家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数据使用义务

第二十条 用户应当在其成果和产品中明确标明使用了HXMT卫星数据。具体标注为:本工作使用了中国国家航天局和中国科学院资助的硬X射线调制望远镜的观测数据(This work made use of the data from the HXMT mission, a project funded by China National Space Administration (CNSA) and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CAS))。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未正确使用HXMT科学数据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用户有义务报告数据使用情况和应用成果。中国科学院委托中国科学空间中心收集数据应用情况和应用成果,每年汇总后向国家航天局提交情况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所有使用HXMT卫星科学数据所产生的科学和应用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和专利等)的发表和发布规则将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正当使用科学数据的侵权行为,将依法追究侵权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航天局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